近日陕西财政厅发布通知,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优秀考生实行奖励。
一、奖励对象是一次性通过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五科的考生;在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中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五名的考生。
二、向五科一次通过的考生颁发奖状和奖金5000元(税前);向各单科成绩名列全省前五名的考生颁发奖状和奖金1000元(税前)。
三、获奖考生的确定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考试成绩为依据,具体奖励工作由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中国会计视野 2008-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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